从理论上来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由政府农业部门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的特色与农业发展的规划,明确本地农业发展所需的新型职业农民职位数,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及专业服务型三种类型的具体所需人数,然后按照适当比例扩大培育的方式安排培育计划。
而实际当前的办班模式是由区农林局下达计划,由各乡镇自主选择与确定培育专业,并完成招生与培训。
在此前提下,笔者建议申报与计划相结合。申报单位提供专业与招生计划,由湖州农民学院或区农业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招生,招生名单报送湖州农民学院与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对招生人员进行审核。在申报不足及招生审核后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另行安排计划。
(二)提高课程设置的合理性
湖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课程设置是在湖州农民学院的认真研究下,通过相关领域的专家认证而确定的。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新生事物,专家们也有考虑不全面的地方,因此,有必要在培训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加以调整。
如针对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一般生产经营型的职业农民是在种养殖的长期实践中成长起来的,他们已经具备了非常娴熟的专业技能,因此,在培育培训过程中普通类的专业技能培训已无助于他们的发展,对于他们的培训应该更加侧重于提高理念与经营水平,在培育过程中要多选择外出的考察实际,提升发展的视野与管理的理念;在课程设置上应该增加如财会、金融及中小企业发展等等的课程。
(三)提高实践场所选择的针对性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向是高素质的农民,但本身具备的素质还并不高,他们最善于的是模仿操作,他们对于有感观认识的新鲜事物更具有较好的接受能力。可以说,实践过程中有促动作用的见识更加有助于他们回来行动,把好的方面接收并嫁接到自己的农业产业中。
因此,湖州市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单位应该注重实践场所的选择,要如同在确定课程时请专家认证这一种认真的态度去对待实践场所的选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针对当年湖州市确定开设的培训专业,事先派出考察人员,多考察一场地方,综合选择出针对培训专业真正有意义的实践场所,最终使得学员的考察可以极大地促进学员们所从事产业的发展。
(四)加强“跟踪”服务的规划与操作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应该侧重于培育。而前三年湖州市在推进这一项目时对于培训过程非常认真,但培训后的扶持与发展没有很好地去推动。
建议湖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管理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明确的“跟踪”服务制度,分阶段调研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后的生产经营情况,在这此培育对象在生产经营时遇到的困难给予帮助;建立起湖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后续教育体系,为培育后的新型职业农民提升理论提升的平台;促动湖州市市政府尽快出台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使湖州市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能真正落到实处,并使得湖州市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能真正推进湖州市的农业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