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5年湖州市农村实用人才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用技术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

作者:来源:湖州农民学院发布时间:2025-05-19浏览次数:10

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

    推进青年入乡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重点水产品养殖主体内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重点品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研究,决定举办2025年湖州市农村实用人才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用技术培训班(第二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单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农民学院)

二、培训对象

重点面向我市重点水产品(大口黑鲈、乌鳢、牛蛙、黄鳝等养殖主体生产或质量管理负责人,要求身体健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参加培训。培训对象遴选规则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民培训管理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20号)文件要求。

三、时间地点

1.训时间:5月26日—28日;要求5月26日上午9:00前至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农民学院)6128会议室准时报到

2.培训地点:湖州市,具体以实际安排为准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解读、大口黑鲈、乌鳢、牛蛙、黄鳝等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指导等,并组织学员赴绍兴市相关点位参观考察。

、培训名额

全市计划招收学员60名(吴兴区10名,南浔区20名,德清县15名,长兴县10名,安吉3名,南太湖新区2名

、其他有关要求

1.培训食宿全免。学员须携带身份证及个人生活用品办理入住。除集体外出考察车费外,所有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2.学习期间学员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向所在区县及班主任报备。学员按照要求完成培训,由湖州农民学院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3.学习期间学员做好个人安全健康防护。

请各区县质监科负责人训学员名单报区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审核后,于5月21日中午12点前将参训学员推荐汇总表(附件)电子稿报送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

 

联系工作人员及电话: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        18305072232;

湖州农民学院办公室           13857258843

 

附件:参训学员推荐汇总表    

 

                             

湖州农民学院办公室

                                    202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