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湖州市现代“新农人”巾帼共富工坊经纪人(高素质农民)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曹新英来源:湖州农民学院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10

各区县妇联、南太湖新区妇联:

为加快推动湖州市现代“新农人”培育,加强“巾帼共富工坊”建设培养一批熟悉共富工坊运作模式的经纪人队伍,经研究,决定举办2024年湖州市现代“新农人”巾帼共富工坊经纪人(高素质农民)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面向湖州市范围内从事共富工坊相关工作的农村妇女,要求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参加培训。培训对象遴选的重复规则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民培训管理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20号)文件要求。

二、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41012日;要求4月10日上午8:15湖州职业技术学院6128教室准时报到。

2.培训地点:金华、义乌,具体以实际安排为准。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国家农业有关政策解读、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共富工坊”建设实践、来料加工创业实践等理论课程,并组织学员赴金华、义乌等参观巾帼共富工坊、电商园区、农业基地等。

四、名额分配

全市共招生50名,其中吴兴区10名、南浔区10名、德清县10名、长兴县9名、安吉县9名,南太湖新区2名。

五、其他有关要求

1.培训食宿全免。学员须携带身份证及个人生活用品办理入住。除集体外出考察车费外,所有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2.学习期间学员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学安排。 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向所在区县及班主任报备。学员按照要求完成培训,由湖州农民学院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3.学习期间学员做好个人安全健康防护。

请各区县妇联、南太湖新区妇联会同区县农业农村局科教部门广泛宣传发动、严格审核推荐,并于48日(周中午前,将学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报送市妇联妇女发展部。联系人:湖州市妇女联合会发展部倪君佩13857287007湖州农民学院办公室,杨老师 13857258843。

附件:参训学员推荐汇总表    

 

 

 

湖州农民学院办公室

202441

附件:参训学员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