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教学点、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农民大学生创新创业,进一步发挥农民大学生创业基地示范引领农业产业发展、辐射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州农民学院农民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农院〔2023〕2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湖州农民学院农民大学生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业基地申报人,须为湖州农民学院在读或毕业的农民大学生,是基地自主、合伙经营或技术骨干,能将学习与创业相结合,创业愿望和专业技能强,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能积极参加湖州农民学院各类教学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2.申报的创业基地,须符合湖州市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基础实,产品品种新,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带动创业发展潜能。
3.申报的创业基地,产值、规模、效益等须符合各自产业规模经营的基本要求,并经乡镇主管部门认可。
二、申报推荐和认定
1.申报推荐
各分院、教学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开展申报工作,并负责核实申报材料。每个单位择优推荐1-2家。各申报基地据实填写《湖州农民学院农民大学生创业基地培育申报表》(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基地标志照片以及申报对象个人照。申报表经推荐单位及所在乡镇农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上报至湖州农民学院办公室。
2.认定
湖州农民学院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基地开展实地考察,经商议审核,湖州农民学院网上公示,发文确认。
三、联系方式
请各分院、教学点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版)报送至湖州农民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高靖;联系电话:15868204545;电子邮件:476069645@qq.com。
湖州农民学院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