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农民大学生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湖州农民学院来源:湖州农民学院发布时间:2023-03-27浏览次数:17

各分院、教学点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农民大学生创新创业,进一步发挥农民大学生创业基地示范引领农业产业发展、辐射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州农民学院农民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农院〔20232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湖州农民学院农民大学生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业基地申报人,须为湖州农民学院在读或毕业的农民大学生,基地自主、合伙经营或技术骨干,能将学习与创业相结合,创业愿望和专业技能强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能积极参加湖州农民学院各类教学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2.申报的创业基地,须符合湖州市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基础实,产品品种新,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带动创业发展潜能。

3.申报的创业基地,产值、规模、效益等须符合各自产业规模经营的基本要求,并经乡镇主管部门认可。

二、申报推荐和认定

1.申报推荐

各分院教学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开展申报工作并负责核实申报材料。每个单位择优推荐1-2家。各申报基地据实填写《湖州农民学院农民大学生创业基地培育申报表》(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基地标志照片以及申报对象个人照申报经推荐单位及所在乡镇农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上报至湖州农民学院办公室。

2.认定

湖州农民学院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基地开展实地考察,经商议审核,湖州农民学院网上公示,发文确认。

联系方式

各分院、教学点20234月21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版)报送至湖州农民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高靖;联系电话:15868204545;电子邮件:476069645@qq.com。

 

 

 湖州农民学院办公室

2023327

附件:湖州农民学院农民大学生创业基地培育申报表.docx